还在为住房发愁?徐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搜狐焦点华东小编 2017-11-23 1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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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徐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2017年市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欣缘公寓申请须知》。本期保障对象为在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2017年10月9日,徐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2017年市区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欣缘公寓申请须知》。本期保障对象为在市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相较于高昂的房价,公租房可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申请人员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1、市区户口;2、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3、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5、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3、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表;2、学历证书;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交款单或证明;5、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情况具结书;6、无租住单位公房证明、无房证明;7、收入证明;8、单位公示证明、具结书;9、单位营业执照;10、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交款单或证明;4、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情况具结书;5、无租住单位公房证明、无房证明;6、收入证明;7、居住证;8、单位公示证明、具结书;9、单位营业执照;10、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材料须填写完整、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收复印件的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工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3、住保窗口接到用工单位报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及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保部门;

4、区住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通过查询直管公房档案、登记交易中心房产信息数据库、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档案进行比对,同时对申请家庭其他情况进行审核。区住保部门自接收住保窗口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工作。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告知用工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档案统一报送市住保中心。

5、市住保中心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市政府政务网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10天,期间接受举报和举证,并组织复查。公示无异议及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确认为配租对象并进行房源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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