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启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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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一则招标公告,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启动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已由 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徐审批复【2021】47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徐审批复【2021】68号 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以 徐交建许字〔2021〕00005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徐州市大学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泉山区段)北起金福路,南至泉山-铜山区界,全长约1.1km,主要为南三环-大学路互通立交节点工程,在既有三环南路跨线桥基础上增设匝道工程衔接大学路与三环南路快速路,包括两对桥梁匝道,两对地道匝道等,其中桥梁匝道采用钢梁和小箱梁形式。
南侧大学路段采用地面主辅路方案,北侧金山南路为主干路改造(维持原规模标准加匝道)。大学路标准段采用主六辅六车道规模。大学路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8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兼顾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DXL-QSQD-SG标段,本项目建安费约4.0亿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照明、装饰及外电接入等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其中主体结构应与三环南路快速化工程同步建成;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②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须包含桥梁、地道工程)的施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企业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较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6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须包含桥梁、地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其它在建项目。
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须提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6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城市快速路工程(技术等级为快速路,须包含桥梁、地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拟投入的项目总工无其它在建项目。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疫情期间免征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本项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仅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专业职称。
以上证件在投标截止日须在有效期内。
无其它在建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被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报暂停进苏承揽新项目资格或禁入江苏省市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其中 200 元为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徐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软件园内
联 系 人:郭飞
电 话:0516-66885110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 :徐州市淮海西路207号
联 系 人:王春雷、王亚晴
电 话:0516-85797030、18811939607
电子邮箱:xzjty_ztb_w@163.com
8.其他
1、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信息数据应是较新更新的,且投标人不得自行编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其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及时核对报表内容,避免报表内容有误,导致评标出现偏差和有误的情况。投标人应认真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若发现内容不全或错误,应及时联系系统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些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5、关于人员职务的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6、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27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文件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
9、开标活动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主持,并全过程向所有投标人网络直播,请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电脑 PC端、安卓系统、IOS 系统均可),并进入远程会议。
10.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预约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徐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07号1801室,王亚晴,18811939607)。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自行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文件下载”查阅。
11.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9012863。
12.三环高架快速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作为招标人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待该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业主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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