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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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我中心多次接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投诉,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存在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附加商业贷款购房总款打折、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款不打折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我中心调查核实,上述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并无条件向购房人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的,我中心一经查实,将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将其纳入失信单位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9日
购房者看中意向楼盘,一定要咨询是否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遇到此情况购房者可协商或投诉,开发商方面将应受相应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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