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徐州公积金提取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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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开征求《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图片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公告中提到,为促进徐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6月16日。
《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一、提取条件及对象
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各县(市)、区房产服务中心(或加装电梯管理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加装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市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费用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徐州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其账户未被查封冻结。
二、提取时限及额度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含费用分摊方案)协议书;
(三)实际出资证明(发票或收据);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六)婚姻关系证明。
四、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营业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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