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业委会也得有人监督,鼓励业主自治

搜狐焦点徐州站 2019-11-29 1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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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举行了有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就近年来,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监管难问题日益凸显、成立比率低和运行不规范、个别业委会缺乏监管、少数成员以公谋私等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一些不良行为给予规范。 《意

11月28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举行了有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就近年来,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监管难问题日益凸显、成立比率低和运行不规范、个别业委会缺乏监管、少数成员以公谋私等问题,提出对策并对一些不良行为给予规范。

《意见》首先对于什么情况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明确说明:

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意见》另一个重点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水平。《意见》的颁布,明确了业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终止委员资格等程序,《意见》第八条明确了业委会成员履职条件,其中“不得有欠缴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行为。欠缴以上费用1年以上,选举前突击缴纳的也不得进入候选人”,堵住了为入选业委会而选择“投机取巧”的“漏洞”。

同时提出了三个“优先”,即“优先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共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或退休人员;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同时增设监督委员会,使得业委会工作开展更加公开透明。

《意见》第十二条:“辖区审计部门每年聘请或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代为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第十四条:“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同步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并向业主大会负责,不受业主委员会约束。具体事项由议事规则确定……监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监管”。

除此之外,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配套机构及制度。首次将业主自治写进指导性文件,鼓励和支持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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