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徐州发布一批征迁公告,涉及经开区、鼓楼区、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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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经开区、鼓楼区、贾汪区传来一批征迁动态,一起来看下。
01、经开区官网发布一批征迁信息,涉及大黄山和大庙。
大黄山和大庙又有地方要拆!
近日,徐州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了一批拟征地公告,涉及大黄山街道和大庙街道数个村庄。
誉峰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月31日,经开区官网发布《誉峰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大黄山街道荆山村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主要内容:
徐工重型拟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9月2日,经开区官网发布《徐工重型拟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拟征收金龙湖街道佟村集体土地、大庙街道孤山村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公告主要内容:
徐盐站后四电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月2日,经开区官网发布《徐盐站后四电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大庙街道李庄村集体土地、前坝村集体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公告主要内容:
医药产业园片区拟征地公告
9月2日,经开区官网发布《医药产业园片区拟征地公告》,拟征收大庙街道官庄村、侯集村、李井村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公告主要内容:
勘测定界图
02、鼓楼区下淀路北地块要拆!
9月6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下淀路北地块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拟征收范围为京沪铁路以东、新物资市场路以西、铁路18宿舍及徐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以南、下淀路以北。
小编注意到,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产权调换安置房则是位于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定销商业房屋提供的是宜居嘉园定销商业房屋。据了解,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可能是华美地产今年1月份拍下的2020-89号北站东地块项目。今年6月初,该地块项目规划已出炉。共规划建设11栋住宅,共计1528户,层高为24-26F,小区机动车位共1577个。同时,小区内部还配建了一所9班幼儿园,占地5240㎡。
具体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公告可知,此次征地征地房屋为住宅的,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商业房屋,可以选择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购买定销商业房屋,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其它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补偿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安置房: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物资市场路以东、徐州物资市场以北)注: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
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饰装潢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货币补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签约期内达成协议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值(不包含附属物补偿及政策性补助)的基础上另增加10%给予奖励。非住宅不享受此项奖励。
2、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规定选购相应套型的定销商品房,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上房前另行签订定销商品房购买合同。
选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住宅房屋合法登记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征收面积)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面积进行定销房安置,增加的面积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
①征收非成套住宅: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16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5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5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②征收成套住宅: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与征收面积同等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12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0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06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③征收面积增加30平方米后,仍不足55平方米的,可按最小户型安置,其中55平方米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出5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住改非(连家店)房屋:符合住改非条件的所改变用途的部分房屋的补偿价值,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60%;6至10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70%;11至15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80%;16年以上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90%。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直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征收公有直管出租非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 5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5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
非住宅房屋商业房屋:对于具有合法齐备产权手续的商业经营房屋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可以选择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购买定销商业房屋,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本项目提供宜居嘉园定销商业房屋,供商业房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据实结算被征收房屋与购买商业房屋间的差价款。定销商业房源数量、户型及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其它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违法建筑不予以补偿。政策性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300元/户·次的按 1300元/户·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大型固定设备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2.5‰元/㎡·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及现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产权调换为期房的,过渡期限由征收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按不高于原合法建筑面积内实际调换面积,从逾期之日起翻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每月的,仍按600元/月支付),直到通知上房之日止。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的,其改变用途的部分,仍然按住宅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1、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非住宅中的非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符合住改非认定条件的房屋,对所改变用途的部分房屋面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照非住宅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后,再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含本数,下同)为60%,6至10年为70%,11至15年为80%,16年以上的为90%。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奖励: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0日,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签约期内前1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20000元;第11-2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6000元;第21-3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2000元。超过本方案征收签约期限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03、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涉及青山泉镇!
9月6日,贾汪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拟征地公告,拟征收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房上村、姚庄村集体土地,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
公告主要内容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基地三期项目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房上村、姚庄村。东至空地,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转型大道,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工作时序安排: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一)不得抢栽抢种;(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04、铜山高新区农药厂危房改造项目启动,共64户被征收!
近日,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农药厂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被征收户数64家,建筑面积约0.38万㎡。
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保障徐州市铜山农药厂危房改造项目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的公平及房屋价值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徐州市铜山农药厂危房改造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该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64家,建筑面积约0.38万㎡。
报名资格条件:1、熟悉徐州市的房屋征收工作,近三年承接过徐州市类似征收国有、集体土地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且在房屋评估工作中无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估机构。2、凡参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确保有10名及以上评估工作人员,以徐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为准。且须确保至少有2名房地产估价师直接参与中标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工作,违者将不再选用。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2、营业执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4、徐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须提供房地产估价师参保缴纳情况(带二维码);5、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申请。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3、报名地点:铜山区新汇热电厂北办公楼302室 。
05、云龙区香山路改造周边项目列入市政府征迁计划,大约征收30户!
近日,云龙区政府网站发布《房屋征收调查摸底评估机构报名通知》,根据文件可知,香山路改造周边项目已列入市政府征迁计划,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香山路位于九七医院西侧,此次拆迁范围为新淮海东路以南、铜山路以北、71军医院(九七医院)西侧。大约征收30户、面积约0.2万㎡。此次拆迁范围不大,应该是为了扩路。
06、丰县发布一批土地征收复批公告,共涉及13个地方!
9月7日,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批土地征收复批公告,丰县又有一批地方即将被征收。
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4批次(21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4批次(21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1〕第26号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4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丰县凤城街道龙雾桥社区的集体土地13.14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9批次(19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9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1〕第10号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9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丰县常店镇华祖庙村、夏庄村,中阳里街道凤北社区的集体土地37.857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1批次(19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1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1〕第12号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丰县常店镇华祖庙村、夏庄村、马楼村,中阳里街道西苑社区,凤城街道枌榆社区的集体土地44.707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0批次(19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0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1〕第11号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0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丰县常店镇大李庄村、华祖庙村、夏庄村、马楼村的集体土地63.865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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