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市更新”计划每阶段时间节点来了!较新国土规划政策公布

搜狐焦点徐州站 2021-06-04 0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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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徐州举行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暨城市更新工作部署会,其中,为全力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十四五期末完成徐州的城市更新。 并将从资金筹集、国土规划、税收、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全面支持。 让徐州存留的老厂区老厂房、城市边

6月2日,徐州举行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暨城市更新工作部署会,其中,为全力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十四五期末完成徐州的城市更新。

并将从资金筹集、国土规划、税收、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全面支持。

让徐州存留的老厂区老厂房、城市边角地、历史遗留毛地项目等有望搭上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机遇重新焕发活力。

其中,小编认为,比较值得关注的,不光有城市更新规划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还有国土规划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十四五”期末完成城市更新

我市城市更新总体目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市总体布局,增强城市发展动能;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环保节能改造,实现城市绿色发展;拓展市民活动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要求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构建形成城市更新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老工业基地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

其中排名前列阶段:2021年3月底前,评估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城市更新的重要意义,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更新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政策制定及示范先导阶段。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铜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各启动实施1-2个试点片区,为全面展开城市更新建立示范。

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以点带面及持续推进阶段。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全覆盖、立体化更新,启动城市更新地方性立法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7月至“十四五”期末,经验总结及全面提升阶段。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高质量开展全市域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出台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

更新范围

我市首次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区域位置。市区城市更新实施位置范围为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全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部分区域),铜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贾汪区城区

可列入城市更新对象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居住环境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需要保护的;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市政府研究认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

城市更新重点主要包含六类:

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城中村改造。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因城市边界扩展而包裹的村落,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徐州市主城区50个城中村改造。

老旧街区改造。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推动历史地段、商业步行街和地方特色街区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发展成为新兴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老旧厂区改造。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业态的空间或场所。

自有产权改造更新。高等院校、医院等具备自有产权、自我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完善使用功能,满足发展需要,改善景观环境。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智慧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事实上,包含以上城市更新的六大类,此前小编已经有过报道:《徐州“城市更新”!今年28个地方将实施改造!》

甚至还公布了详细的28个重点更新的地方。感兴趣或者有点忘了的小伙伴可以重新再看一下。

国土规划政策

在城市更新计划中,有关于国土规划政策方面的内容,引人关注,包括:

1、我市将鼓励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优化利用城市边角地、盘活历史遗留毛地项目,使这些沉睡的项目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重新焕发青春活力。

2、我市将充分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科研、养老等产业的,可适用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依申请按协议出让完善用地手续。

3、对改建完善或拆除重建类的更新项目,相邻地块可在相关利益人协商一致前提下,进行地块的合并、拆分、置换。经营性用地更新地块与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使用土地(累计面积不超过更新项目总面积的10%,且单宗地块面积不超过3亩)合并的,经市政府批准,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算增加的建设规模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完善供地手续。

4、历史遗留“毛地出让”项目,土地受让人不具备开发建设能力,经协商愿意由市级或区级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由各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可直接变更土地受让人至国有企业名下,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开发建设。项目资金在地块所辖区内进行平衡,辖区内不能平衡的,在中心城区内统筹平衡。

5、我市还将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市场化运作。鼓励通过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改造开发参与城市更新,由各区政府主导实施,国有企业先期进行土地拆迁整理、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土地整理达到净地上市条件,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成本(含收益),通过“一事一议”程序挂牌供地,市场化参与城市更新。

6、我市将实行差别化供地。结合土地使用现状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运用设定条件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有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和文物保护要求的项目,可以定向挂牌、带方案挂牌或招标方式供地。涉及居民安置房建设的,可以享受老旧小区更新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模式)土地政策进行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7、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城市设计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和平衡,简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程序。

8、对于整治提升类和改建完善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用地性质和建筑容量的管控,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可先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方案调整报告(等同于控规调整报告),经过专家论证和部门技术审查、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同步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9、我市积极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更新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进行立体空间的开发利用,未被规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可结合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10、对于整治提升类和改建完善类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评估要求,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允许商业、办公、科研等规划用地性质兼容利用。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前提下,商业、办公以及符合区域转型要求的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可全部或部分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

11、对于整治提升类和改建完善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征询相关利益人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宽度等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对于整治提升类和改建完善类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城市更新的评估要求,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征询相关利益人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原有地块建筑容量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正在推进

除此之外,在会上还透露出一个内容,就是我市今年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的较新进展和规划!

目前,徐州正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全年完成全市55个老旧小区、散片区的整治任务,特别对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试点加大指导力度。构建城市高品质绿色空间,充分利用可用城市微小空间进行口袋公园和微园林改造,在全市新建改建30个公园绿地,新增绿道100公里。

大力开展绿色节能提升行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试点,突出抓好高级绿色城市创建工作。深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建扩建项目中因地制宜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年完成加装20部。扎实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全年实施改造1360万平方米,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房44087套,基本建成1843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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