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未来城|劲销150套,淮海未来城蝉联经开区销售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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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流量,就是拥有强大的市场号召力。淮海未来城10月劲销150套,8-9月连续两个月蝉联经开区销量排名前列名(数据来源于徐州房地产信息网),项目从面市以来,备受全城关注,已累计到访8680组。淮海未来城在遵循城市肌理与时代精神基础上,汇聚城市核心稀缺资源,聚焦城市当下的全新探索与相融共建,焕新诠释美好人居生活范本,引领全城热爱。
一直以来,淮海未来城不忘初心,以领潮时代之姿,打造城市生活的主场。10月30日,品质再升级,淮海未来城105㎡概念样板间大境盛启,将一席屹立于城芯之上的现代轻奢美学样板空间,呈现给期待已久的徐州。关于生活的所有想象,都成为眼前的真实场景。
01
未来所向 惊艳绽放
美好,是每一位居者对生活的向往与期望,纵观生活本身,就是设计的起源,而设计是对生活发现、还原、落地的过程,好的设计来源于对生活细节及生活经验的观察,在时间的维度下思考空间设计,空间才会有生命力。
样板间实景图
一直以来,融创始终以美好城市共建者的姿态,参与居住、生活方式审慎的研究态度,用不断的探索研磨营造更美好的品质生活。
样板间实景图
02
源启生活 无界美好
淮海未来城精心考量美好生活本质,以贴合人本的空间设计,打造建面约105㎡优质户型,从进出家门,到日常起居及生活休闲,淮海未来城试图通过最便捷、省心、有温度的空间设计理念,为每一个家庭的每个阶段都较大化的打造最舒适的空间、最健康的生活状态。
样板间实景图
窥一斑而知全豹,无数细节品质注入考究产品,将每一分用心、每一处对于生活细节的思考都凝聚成居者的感受,LDK一体布局,动线科学明晰,拉伸生活尺寸,阔景客厅,大格局全明设计,打造人生宽境,悦见生活不凡,舒朗主卧,连接观景阳台,私享从容起居艺术,U形厨房流水动线布局,洗涤烹饪合理分区,赋予户型的全新意义,让空间的美好无限延伸,也让“美好无界”掷地有声。
105㎡户型图
03
至精品质 大城崛起
对户型的精研以及先进的品质与态度,正代表着淮海未来城对于时代及这座城市的致敬,立足时代,方能读懂城市向上的力量,融创与协鑫择址高铁新城核芯区域,以城市交通枢纽为中心,产城融合为依托,优享得天独厚资源,共同打造的高铁新城大城封面作品淮海未来城,让从容生活触手可及。
以6s未来价值生活体系打造建面约46万方理想人居作品,项目自建约2万方云麓未来广场,多元化醇熟配套,演绎繁华品质生活,以大黄山森林公园及市政公园双公园的加持与社区规划“四轴四心双环”的生态大境相结合,承载起更多理想的生活诗意。
04
匠心精工 预鉴未来
在专注打造好产品的行动中,淮海未来城始终精研人居新需求,满足不同场景背后的本质需求和未来期待,致力将优质产品力兑现为美好生活,以彰显融创及协鑫对于优质的产品精研匠心与深刻的人文生活思考,满足全龄层的生活观念和居住模式,与未来为友,以无界之姿,引领下一代居住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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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就未来 东城中芯榜young约3.5平方公里未来城市|6S国际生活先进作品建面约95-143㎡未来舒居住宅·二批次热势加推项目地址徐州·经开区·杨山路与徐贾快速路交汇处VIPLINE0516-8100 8888
1、项目推广名为“都会星宸”,地办名“都会星宸小区”,开发公司为“徐州誉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 凤鸣桃源”,地名办核准名为“融创凤鸣桃源”,开发公司为“徐州方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 淮海壹号”,地名办核准名为“桃源雅居”,开发公司为“徐州融耀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 玉兰公馆”,地名办核准名为“玉兰雅苑”,开发公司为“徐州隆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领地融创 宸公馆”,地名办核准名为“东宸华府”,开发公司为“徐州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御园”,地名办核准名为“融创御园”,开发公司为“枣庄市好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 枫丹公馆”,地名办核准名为“凤凰樾府”,开发公司为“徐州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领地 凤鸣桃源风雅颂”,地名办核准名为“凤鸣桃源风雅颂”,开发公司为“徐州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推广名为“融创 玉兰公馆”,地名办核准名/备案名为“玉兰公馆”;开发公司为:“淮南朗润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行政审批名为:融创广场,开发公司为:淮安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推广名为“融创工润 淮海壹号·六樟台”,地办名“桃源雅居”,开发公司为:徐州润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融创·潮启东郡”,地名办核准名为“融创·潮启东郡”,开发公司为“徐州安融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备案名为“黄河映花园”,开发公司为“宿迁融创众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推广名为“淮海未来城”,备案名为“云麓未来家园”,开发公司为“徐州协荣置业有限公司”。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3、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4、出卖人可能会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5、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6、本文图片部分来自于网络,部分来自于现场实拍,仅作为推广示意使用,如若侵犯肖像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请联系我方删除。7、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1年10月31日前的信息,敬请留意较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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